- 期貨投資者保護教育----適當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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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貨交易相比,期貨交易存在以小博大和雙向交易等交易特點。以小博大,
即期貨市場實行交易保證金制度,期貨交易只需交納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就能
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使之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效應。交易者進行大宗的買賣只需要使用少量的資金,但交易者需要承擔大宗買賣所產生的盈虧結果。雙向交易則是指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后賣,也可以先賣后買,投資方式靈活。期貨交易的特點,決定了期貨交易并不適合所有的投資者。
與股票、債券相比,股指期貨也具有專業性強、杠桿高、風險大的特點,客觀上要求參與者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較強的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所以不適合一般投資者廣泛參與。
隨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推進,積極探索建立與我國資本市場創新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使期貨交易參與者的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與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相適應,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市場發展的迫切要求。
成為期貨投資者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期貨市場政策規定的期貨市場入市交易資格,個人投資者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港澳臺同胞暫時無法直接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交易。
企業法人必須是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企業,開戶時需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熱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以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條還規定,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二)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需要注意的是,期貨市場的基本入市交易資格并不等于具備了期貨市場的投資者適當性,期貨投資者的適當性就好比是期貨市場準入的門檻。
無論是商品期貨還是股指期貨,在國際市場已是成熟的金融產品,但在我國新興加轉軌的特定市場環境下,更應當落實好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的原則。
充分對投資者揭示期貨市場風險、進行風險教育的同時,通過設置適當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與產品風險特征相匹配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可以從源頭上深化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避免投資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1.具備足夠的自有資金
對個人投資者而言,參與期貨交易的資金必須是沒有使用時間限制,也沒有盈虧要求的自有資金,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閑錢。而且不宜將所有的資產,都拿來參與期貨交易。由于期貨交易具有高風險的特點,因而對于個人理財而言,應該對參與期貨交易的資金有一個合適的比例,充分考慮到期貨交易的高風險性。即便交易方向做反了,投入期貨交易的資金全賠了,也不至于傾家蕩產,影響正常生活。如果投資者暫時可以支配的“閑錢”不多,最好還是選擇觀望。
對從事套期保值的企業參與者而言,同樣存在財務管理的要求。企業應當從財務管理角度對公司的期貨業務進行風險監控。一是控制公司參與期貨交易的總資金和規模。公司參與期貨交易的總資金,要保證其建立在采購、銷售總量基礎之上,單筆最大虧損額度和總虧損額度應當建立在公司財務承受范圍之內;二是企業應當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對于長期參與期貨交易的企業,短期內的盈利和虧損都很正常,某個階段可能出現較大的虧損或盈利。因此企業有必要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在出現較大虧損時,可以從風險準備金獲得彌補,從而保證企業財務的穩定性。
除此之外,由于品種特點、資金推動或者突發事件等都會導致期貨價格出現大幅波動,套期保值企業對于與期貨頭寸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受流動資金的限制,若忽視期價的異常波動,有可能達不到保值的目的,還有可能要承擔較大的風險。
2.必要的期貨知識準備
由于期貨交易具有專業性強等特點,所以對準備參與期貨交易的投資者而言,應當做好必要的知識準備。
參與期貨交易之前需要學習期貨交易的相關知識,認識期貨產品屬性,理解期貨交易風險,熟悉期貨交易規則。最好通過期貨仿真交易或模擬交易,感受期貨交易的特點,成為一個有足夠知識準備的投資者。
在未掌握專門知識時就盲目入市,投資者為此留下的教訓很多。比如投資權證,不少權證投資者買入前其實并不知道權證是怎樣回事,買入后一直持有,等到權證最后一個交易日成了一張廢紙,錢虧光了,仍不知道虧錢原因。期貨交易也一樣,風險并不亞于權證,投資者如果連期貨是怎么回事都未弄清楚就盲目參與,很可能會重蹈覆轍。因此,對于尚未了解期貨基礎知識,不熟悉期貨交易規則,卻有參與期貨交易意愿的投資者來說,最好的策略是暫緩入市,加強期貨知識的學習。
通常期貨公司都會編印、提供投資者“期貨交易入門”讀本,或在期貨公司網站開辟期貨知識的相關欄目。
一些大型企業還專門組織相關人員專門學習,甚至要求相關人員參加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來確保企業從事套期保值實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
3.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力和風控能力
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之前,除了足夠的知識準備和資金準備以外,投資者還應有足夠的風險意識和心理準備。
由于期貨交易的杠桿效應和雙向交易特點,參與期貨交易的風險要比炒股高很多。隨著市場的波動,雙向交易的好處很容易轉變為雙向交易的風險。方向判斷失誤不僅可能讓投資者在市場下跌時虧錢,也同樣可能讓投資者在市場上漲時虧錢。由于杠桿效應,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可能比滿倉炒股還要大許多。由于期貨市場采用每日(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當日結算之后,投資者就可能面臨保證金的追加要求,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將會面臨被強行平倉的風險。
所以,對參與期貨交易的投資者而言需要有風控的意識和要求,而且不光是要有控制風險的意識,還需要投資者具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如果沒有風控意識,亦或雖有風控意識但無承擔風險的能力,包括沒有承受風險的心理能力,都不適宜參與期貨投資。
由于期貨與股票、債券相比,具有專業性強、杠桿高、風險大的特點,不適合一般投資者廣泛參與。為此,有關部門已從制度層面對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業務設置了一些“門檻”,要求投資者必須滿足“三有”要求并通過綜合評估,即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有股指期貨基礎知識,有一定的期貨經驗或者仿真期貨經驗,在一個反應投資者綜合情況的評估中,拿到足夠的分數。這些硬性要求是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的前置條件。通過設置適當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與產品風險特征相匹配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從源頭上深化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避免投資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理念是通過有關制度安排,強化市場監管,督促期貨公司審慎選擇股指期貨投資者,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客戶,保護投資者權益,形成股指期貨市場有較強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有股指期貨基礎知識,有相關交易經歷的“三有”投資者群體。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我國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是對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投資者利益工作的深化,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形成良好的資本市場文化和培育成熟的投資者隊伍,是股指期貨市場平穩起步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多層次、系統的制度規則體系是保障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落到實處的依據和關鍵。證監會規章、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業協會自律規則在三個層面制定并形成了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則體系。
一是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關于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提出原則要求,同時授權自律組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制定的《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明確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機制以及自律監管措施等。
三是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和《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書》,修訂《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協議指引》,督促期貨公司和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規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分為自然人和法人投資者標準。
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資金門檻要求,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二是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三是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經歷或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要求,客戶須具備至少有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至少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成交記錄。
自然人投資者還應當通過期貨公司的綜合評估。綜合評價指標包括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
法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從財務狀況、業務人員、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提出要求,并結合監管部門對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投資者的準入政策進行規定。
自然人投資者和法人投資者均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投資者應當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投資者應當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采取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標準要求。投資者應當遵守“買賣自負”的原則,承擔股指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者不僅要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還必須有一定的期貨交易經驗或者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經驗。這主要是因為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比較還存在許多的不同點。
一個表現的不同在于商品期貨交易的標的和股指期貨交易的標的不同。商品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可以看的見的實物,通過期貨合約的到期交割可以轉變為實物資產,而股指期貨交易的是一項金融指標。二是投資者面對的股指期貨參與群體與商品期貨參與群體也明顯不同,以往商品期貨面對的參與者群體,主要是從事套期保值業務的現貨企業,或是從事投資投機的自然人客戶或專業投資機構。而股指期貨市場是以金融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包括QFII、保險基金都將逐步成為股指期貨市場的重要參與者。
根據規定,自然人和法人投資股指期貨要求具有至少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這一硬性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衡量投資者是否具有期貨交易的實際經驗。二是要求沒有期貨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在參與股指期貨之前必須先進行仿真交易。
實際上,投資者在開戶時通過了相關測試,達到了股指期貨適當性的所有硬性要求,原有的期貨經驗并不意味著在今后的交易中不會出現風險,更何況這些衡量標準僅僅只是原則性規定,并不代表投資者已經擁有了絕對的投資經驗。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除符合適當性制度標準外,還須滿足實名制要求。《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規定,個人客戶應當由本人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文件親自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資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單位客戶應當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辦理開戶手續,單位客戶代理人應出具單位客戶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和其他開戶證件。
期貨公司和接受期貨公司委托協助辦理開戶手續的證券公司依法核對客戶身份,并保存客戶的影像資料。
期貨經紀公司在接受客貨開戶申請時,需向客戶提供《期貨交易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是標準化的、全國統一的)并與客戶雙方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個人客戶應在仔細閱讀并理解后,在該《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上簽字;企業客戶應在仔細閱讀并理解之后,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在該《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與商品期貨風險揭示書內容相比,《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書》有三點變化:
一是增加了股指期貨產品的風險特性揭示。主要增加了股指期貨現金交割、與股票市場聯動等新特點、新內容,其中特別突出了股指期貨合約標的較大、可能造成較大虧損的特點。
二是提示投資者應當滿足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規定,綜合評價自身經濟實力、專業知識、風險控制能力和身體及心理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同時告知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投資者的各項要求以及依據制度對投資者進行的評價,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投資建議,不構成對投資者的獲利保證。
三是增加投資者申明自愿承擔風險的內容,遵循“買賣自負”的金融市場原則,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在期貨市場快速發展、不斷創新的歷史性機遇時期,面對交易品種日趨豐富、市場信息復雜多變的狀況,投資者應適應市場發展的趨勢,保持理性清醒的認識和判斷,樹立理性投資、長期投資的正確理念。
參與期貨投資前必須先要正確認識期貨交易。投資者可以從4個基本問題的答案來了解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征:
1.交易的是什么?
這是投資者參與期貨的首要問題。期貨交易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的,而期貨合約是標準化的。期貨合約標準化指的是除價格外,期貨合約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由期貨交易所規定好的,具有標準化的特點。期貨合約標準化給期貨交易帶來極大便利,交易雙方不需對交易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節約交易時間,減少交易成本糾紛。
2.在哪里交易?
期貨采用場內集中競價交易,也就是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方能進場交易。那些處在場外的廣大客戶若想參與期貨交易,只能委托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交易。
目前,國內經國務院批準的期貨交易所只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4家。
3.如何交易?
期貨交易實行雙向及對沖交易機制,也就是期貨交易者既可以買入期貨合約作為期貨交易的開端(稱為買入建倉),也可以賣出期貨合約作為交易的開端(稱為賣出建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買空賣空”。因此,在期貨市場上有雙重的獲利機會,期貨價格上升時,投資者可以低買高賣來獲利,價格下降時,可以通過高賣低買來獲利,并且可以通過對沖機制免除進行實物交割的麻煩,這大大增加了期貨市場的流動性。
4.交易的規則有哪些?
“隨時進出”——T+0機制。也就是期貨的投資者在當天買進(賣出)的期貨品種,只要成交,立刻就可賣出(買進)對沖頭寸,實現贏利;蛘哒f,期貨投資者的同一筆資金,當天可以進出期貨市場無數次。當然,目前國內期貨交易所會對投資者每日的交易次數及交易量采取一定的限制制度。
“以小搏大”——杠桿機制。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一般進行期貨交易時只需繳納成交合約價值的5%~10%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期貨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資金就可以進行較大價值額的投資的特點,被形象地稱為“杠桿機制”。
“不能賒賬”——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也就是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后,對交易者當天的盈虧狀況進行結算,在不同交易者之間根據盈虧進行資金劃轉,如果交易者虧損嚴重,保證金賬戶資金不足時,則要求交易者必須在下一日開市前追加保證金,以做到“每日無負債”。
“波動有限”——漲跌停板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指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中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于或低于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需要注意的是,期貨市場漲跌停板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不能操盤”——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范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
“違規出局”——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或期貨公司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我國期貨公司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投資者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綜上,我們可以把期貨交易通俗的理解為:在交易所內隨時進行的以小搏大、不能賒賬、波動有限、不能操盤、違規出局的標準化合約的買賣!
期貨市場的風險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對從事期貨交易的普通投資者來說,具體面對的主要有代理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強行平倉風險;操作風險;交割風險;法律風險。
1.代理風險
代理風險指投資者在選擇和期貨公司確立代理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其具體表現主要包括:所選擇的期貨公司不具有合法的代理期貨交易的資格;期貨公司在從事代理業務時,利用投資者風險意識不強的弱點,縱容他們過度交易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采取欺騙等手段侵犯客戶利益等。
投資者可以根據公司規模、公司資信、技術通道、研發實力、服務能力、經營狀況等方面對期貨公司進行考量,確定最佳選擇后與該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投資者應當仔細閱讀合同的各項條款及內容,在不理解、有疑問或有異議的地方應當場提出并協商解決,避免為日后的投資交易留下風險隱患。
此外,在選擇期貨公司的同時,投資者還要選擇一個好的經紀人。目前,國內期貨行業普遍采用經紀人模式,一個專業、盡職和誠信的經紀人可以解決投資者在期貨投資中的許多問題,可以極大地提高投資效率。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指市場價格的波動給投資者帶來交易盈利或損失的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受供求關系因素影響而上下波動。在期貨市場上,現貨價格的波動會導致期貨價格波動,并且期貨價格具有遠期性,通常會融入更多不確定因素,加上期貨市場特有的運行機制等,會加劇期貨價格頻繁波動乃至異常波動,因此期貨合約的價格波動是期貨投資最大的風險。
投資者進入期貨市場事先必須對期貨交易有足夠的了解和認識,如期貨最基礎的合約標準化、場內集中競價交易、保證金交易、雙向交易、對沖機制、T+0制度、當日無負債等基本特征。在充分了解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征之后,投資者應提高自身對價格的把握和預測能力,可以從商品價格的基本面和技術面來分析研究,踩準價格波動的節拍,順勢操作。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指投資者無法及時以合理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以順利完成開倉或平倉的風險。由于市場流動性差,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可能發生難以迅速、及時、方便地成交的情況。例如,投資者預期行情而打算買入做多時,但市場交易不活躍,投資者難以按照當前的市場價格買入預想中的成交數量,此時,如果要全數買入,就必須提高買入價格,無形中提高了投資成本。
一般來說,距離交割月份越遠的合約,由于期間的不確定因素更多,價格預期更困難,保證金的要求更高,流動性較差。投資者在交易時可以先從持倉量和成交量上來判斷期貨合約的活躍程度,持倉量或成交量最大的合約往往是流動性最好的。
4.強行平倉風險
強行平倉風險指由于期貨保證金不足或持倉超限,被期貨公司或交易所按照相關制度強制平倉的風險。期貨交易實行由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分級進行的每日結算制度。在結算環節,由于公司根據交易所提供的結算結果每天都要對交易者的盈虧狀況進行結算,所以當期貨價格波動較大、保證金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話,交易者可能面臨強行平倉風險。除了保證金不足造成的強行平倉外,還有當客戶委托的期貨公司的持倉總量超出一定限量時,也會造成經紀公司被強行平倉,進而影響客戶強行平倉的情形。
因此,客戶在交易時,要學會資金管理,控制好倉位,時刻關注價格的變化并注意自己的資金狀況,防止由于保證金不足,造成強行平倉,給自己帶來重大損失。
5.交易風險
交易風險指由于投資者自身的素質、知識水平、進行期貨投資的經驗和技巧等因素帶來的投資風險。因為在同一期貨市場上,對于同一期貨合約,不同投資者的操作結果有時截然不同,有的盈利而有的虧損,這與交易風險直接有關。
要防范期貨交易風險,投資者在參與交易時,除了要提高對價格的預測能力外,還應當熟練掌握交易軟件的使用,提高對入場點的技巧把握,防范因為操作失誤帶來的損失,豐富應對高風險投資的經驗,面對價格的劇烈波動,能夠冷靜、理性的處理好、操作好,是期貨投資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6.交割風險
交割風險指無法履行期貨合約交割帶來的風險。期貨合約都有期限,目前,當合約到期時,國內除股指期貨外所有未平倉合約都必須進行實物交割。因此,不準備進行交割的客戶應在合約到期之前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及時平倉,以免于承擔交割責任。這是期貨市場與其他投資市場相比,較為特殊的一點,新入市的投資者尤其要注意這個環節,盡可能不要將手中的合約,持有至臨近交割。機構客戶參與套期保值需要進行實物交割的可以和開戶的期貨代理公司詳細了解交割的相關細則。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除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外,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都不允許自然人持倉至交割月。
7.代客理財風險
期貨市場投資較高的專業性,一部分投資者有投資意愿,但自身投資水平不夠專業,所以,他們有委托理財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專業投資者,或者期貨公司人員,出于經濟考慮,有代客理財的愿望。目前,從事期貨代客理財的主要有兩類:一是部分期貨公司的人私自進行代客理財,二是一些個人或機構以私募基金或投資公司的形式代客理財。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準許機構或個人從事期貨代客理財。所以,期貨代客理財實際上是不合規的。尤其是期貨公司的代客理財行為,更是期貨從業人員法規已經明文禁止的。即使是選擇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進行委托理財,投資者也應當慎之又慎,對機構及投資人以及委托協議條款嚴格把關,做到心中有數、風險可控、追償責任明晰。
8.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在期貨交易中,由于相關行為(如簽訂的合同、交易的對象、稅收的處理等)與相應的法規發生沖突,致使無法獲得當初所期待的經濟效果甚至蒙受損失,或者期貨投資者在交易中存在違反法律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引發法律糾紛等,這些都稱為法律風險。法律風險貫穿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為了避免法律風險,投資者在參與期貨交易之前應適當了解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
任何市場的交易合法、守法、誠信都是是相互的,投資者在進入期貨市場,審慎選擇期貨公司的同時,自己也應當遵守期貨市場的各類規章制度,為成功、順利的交易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旦違反這些規章制度,將使自己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目前,我國與期貨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刑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當遇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與其他主體發生糾紛時,可采取直接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利益。
1.審慎評估
在了解了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征及制度之后,投資者需要進行自我定位,我們將參與期貨投資的必要條件歸納為“三有一好”:
有資金。作為投資,需要投資者預先投入一筆資金,目前國內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期貨合約每手最低保證金從幾千元到十幾萬元不等。資金多少需量力而行,重要的是它應該是投資者的閑散資金,即使萬一在市場上發生虧損,也屬于承受的范圍之內,不能影響正常的生活工作。
有時間。期貨投資需要投入比股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相較股票而言,期貨行情波動更為劇烈,它也不能像股票那樣可以久拖不決,暫時缺位也無妨。特別是當行情波動較大時,如果您擁有持倉而不在現場,很可能因處理不及而導致重大虧損。
有知識。期貨投資需要一定的知識技能,綜合的行情分析及把握能力是在期貨市場上長期生存的基本條件。此外,期貨交易目前多采用網上下單,這要求投資者具備基本的電腦軟件操作水平。
心態好。良好的心理素質極其重要。面對期貨市場的價格漲跌起落,恐懼心理、貪婪心理、僥幸心理及從眾心理等都會導致交易失敗。在風險面前處亂不驚,在暴利面前心如止水,才能客觀、公正地分析市場,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以最小的風險獲得最大的利潤。
2.準確定位
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前,應當結合自身的家庭情況、收入狀況、投資目的及知識結構等因素,合理評估自身的產品認知能力與風險承受能力,理性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投資品種、投資時機。
一般來說,根據不同的風險偏好可以市場上期貨投資者分成3個大類:
保守型投資者:保護本金不受損蝕和保持資產的流動性是首要目標。對投資的態度是希望投資收益極度穩定,不愿用高風險來換取收益,通常不太在意資金是否有較大增值。
在個性上,本能地抗拒冒險,不抱碰運氣的僥幸心理,通常不愿意承受投資波動對心理的煎熬,追求穩定。
穩健型投資者:穩定是重要考慮因素,渴望有好的投資收益,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資波動,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資風險小于市場的整體風險,希望投資收益長期、穩步地增長。希望投資在保證本金安全的基礎上能有一些增值收入。
在個性上,有較高的追求目標,而且對風險有清醒的認識,但通常會風險與收益的兩極之間找到相對妥協、均衡的方法。
激進型投資者:高度追求資金的增值,愿意接受可能出現的大幅波動,以換取資金高成長的可能性。為了最大限度地獲得資金增值,常常將大部分資金投入風險較高的品種。常常會為提高投資收益而采取一些行動,并愿意為此承受較大的風險。
在個性上,非常自信,甚至有些盲目,追求極度的成功,常常不留后路以激勵自己向前,不惜冒失敗的風險。
對于投資來說,正確的理念是成功的基石。正確的要樹立正確的期貨投資理念,除了要正確自我定位外,還要學會做到:
1.量力而行
從事期貨交易,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利用閑錢進行投資,虧得起多少做多少,千萬不能抱著“賭”的心態參與。期貨采取保證金制度,生意做大十倍、二十倍,固然是本小利大,相對風險也大。面對千變萬化的行情,難以捉摸的人氣,誰敢保證百分之一百有把握賺錢?哪個投資者不需面對“萬一虧了怎么辦”的課題?
既然期貨買賣有發財的機會,也有破財的危險,你要做到任何情況下都不影響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前提就是有多余的資金在手才能加以考慮,絕對不能本末倒置,把生存和發展做賭注。
2.有的放矢
期貨交易,不能盲目投資,應當在認識了期貨市場的基本特征及規則,了解了投資品種之后,選取自己熟悉的商品,選擇適合的交易方式。針對該品種價格走勢從基本面、技術面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后,制定自己的投資策略,等待機會出現,有步驟、有計劃的實施,并做好風險防范措施,切勿盲目入市。
3.循序漸進
期貨市場要學會從小開始、逐步升級。在入市之前,最好有模擬操作,鍛煉一下自己的能力。這段時間,自己判斷行情會升或者會跌,就假設已在某個價位新單買入或賣出,然后密切跟蹤行情發展,何時乘勝追擊,何時壯士斷臂,何時見風轉舵,看看自己眼光和靈活性到底有多少分數。
實際入市時,也要先進行小額買賣,一開頭應該選擇一些價格波幅不太大的品種入手,像學游泳一樣先在淺水浸浸。小額投資階段不必太計較每戰的盈虧。虧了就當繳學費,賺了就當獎學金。主要著眼于買賣技巧的實戰經驗的提高。要從行情分析和資金運用兩方面檢討。特別要注意鍛煉自己止損認賠的功夫,樹立牢固的“不怕錯,最怕拖”的觀念。
4.順勢而為
關于怎么投資,大家說的最多的就是:順勢而為。其實就是尊重客觀事實,不能主觀臆斷。期貨投資踏準節拍、把握住趨勢比什么都重要。對市場要懷有敬畏之心,認錯沒什么丟臉的。做到不明朗的市不入,勉強入市,決策無依據,獲利無把握,為炒而炒,不僅失去了投資的意義,而且十居其九以虧損收場。
不能夠盲目的“摸頂抄底”,在趨勢不能確定的時候,還有一種操作叫做:等待。要知道逆勢操作,經常的結果就是:一步錯,步步錯,結果只有出局。
5.控制倉位
參與期貨投資,倉位控制是必修的一課,因為期貨交易特有的保證金交易,一旦你滿倉操作,即使方向暫時不對,就會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不像股票你可以等到地老天荒。(如下圖)
期貨投資始終要把保障資金安全作為投資的第一要義。投資者切莫把期貨市場當賭場,應當放棄“一夜暴富”心理,要知道期貨市場從來不缺明星,缺的是壽星,急功近利,靠運氣操作,靠賭一把的心態來面對期貨,輸恐怕只是時間問題。
6.學會止損
盈利或虧損也是期貨交易“與生俱來”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怎樣讓虧損盡可能小,而讓盈利盡可能大,是所有交易系統追求的目標。但對于初涉期市的投資者來說,如何盡量減小虧損,保全自身比追求盈利更現實,所以學會止損是最重要的。
既然止損如此重要,關乎到我們在市場中的生存,那么應該怎么止損呢?止損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固定價位止損、技術指標止損、心理價位止損,還有基于資金管理上的固定資金比率止損等等,都是將虧損限于一定范圍之內的有益做法。止損的唯一理由是當初你建立頭寸時的依據是否已經發生變化,如果發生了變化,就堅決止損,否則,就可以暫且觀望。
7.獨立思考
市場是值得敬畏的,所以不能拘泥于投資法則上的條條框框,而是獨立思考,從市場本身去把握每一個投資機會。期貨市場復雜多變,充斥著各種聲音,如何在市場中屏蔽噪聲,分離出對自己有用的價值,那就必須要同時對市場變化保持冷靜的頭腦,學會獨立思考。能信的只有市場,選擇與判斷只能靠自己。
羅杰斯曾經說過:“我可以保證,市場的大多數操作是錯的。必須獨立思考,必須拋開羊群心理。”即使是大家認為的權威,也不能迷信。國際著名投行高盛對石油價格預測就與結果屢次相悖。不唯書、不唯上,書本理論或者策略建議只能是我們做決定的參考依據,決不能代替自己獨立的思考。
8.寵辱不驚
期貨交易充滿刺激性,每天都可能發生一些不可預測的事情。面對那些突如其來的變化,價格的起落漲跌,必須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保持冷靜,理性的處理。
賺與虧是市場走勢客觀升降的結果,并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也不會因我們的情緒表現而改變。當帳戶出現虧損的時候,如果我們怨天尤人、心急如焚能導致虧損消失的話,我們盡管去怨,既然急、怨于事無補,徒亂陣腳,何不面對現實,坦然接受。當出現盈利的時候,我們同樣不可過于洋洋自得、自滿自足,驕兵必敗是永恒的道理。
從這個角度來看,期貨也是一個人修身養性的好地方。只有用平和的心態從事期貨交易,才能在其中游刃有余。
9.與時俱進
期貨是金融市場發展高級階段的產物,并且在不斷進步之中,這就要求投資者不斷跟上發展的步伐。尤其是近年來,新的期貨交易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為期貨投資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對投資者的交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通過對行情的研判分析預測價格走勢形成策略,還要逐步學會如何將核心的交易思想轉化成電腦可以編譯的語言。
如程序化交易,把投資者的交易策略和電腦軟件相結合,實現了電腦的自動化下單,這就避免了手工下單受情緒波動影響、執行力不強、抓不住瞬間的交易機會等弱點,開始成為金融市場發展的新趨勢。
10.厚積薄發
投資應該是投資者一輩子的事情,需要不斷學習和積累。期貨投資虧損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為什么會虧損,不去總結歸納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期貨不是賭場,有其自身的規律可循,市場的信息瞬息萬變、錯綜復雜,無論投資期貨看的是基本面,還是研究的技術面,都需要我們堅持不懈、保持自信、通過學習不斷地提升自己,學會把期貨當做一個長期投資理財的工具。
眾所周知,期貨交易相對于證券、基金等其它行業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往往被認為是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活動。而期貨投資者面臨的風險來源也是紛繁復雜,不單只有來自市場上的交易風險,源于其它市場主體,如期貨經紀公司,而非投資者自身因素的風險也有很多。
而近年來,我國期貨監管部門已經充分認識到了對于期貨投資者的保護和教育,加強了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防范措施,已經實行了對客戶保證金封閉管理等創新監管,但是同時也必須認識到,我國期貨行業發展的時間雖然已經20余年,但是相對于發達國家或地區來說,發展的成熟程度還不高,市場的監管能力、監管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都還有很多需要學習和改善的地方。投資者的司法救濟是投資者保護所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完善的投資者司法救濟制度可以切身地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我國期貨市場的完善和健康發展。
與英美發達國家期貨市場相比,我國期貨市場確立了“五位一體”的監管體系,期貨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同時行業內也建立了投資者保障基金,以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利益。盡管我國還沒有推出《期貨法》,但就法規體系設計而言,包括《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等在內的若干行政法規已經構建起了相對完整的監管體系,能夠較好地維護市場穩定,促進期貨市場穩健發展。
規范和調整期貨市場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法規體系構成了我國期貨市場的法律框架。目前,從法律規范的效力層次來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專門、系統地規范和調整期貨市場各主體間權利義務的期貨法還沒有!睹穹ㄍ▌t》、《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相關內容從不同的角度對期貨市場具有規范和調整作用。而我國期貨法律法規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國務院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將規范的內容從原先僅有的商品期貨擴展到金融期貨和期權交易,擴大了期貨公司的業務范圍,進一步強化了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為了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的配套方法也將隨之調整,2007年4月12日證監會發布了《期貨交易所管理方法》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之后又陸續正式發布《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試行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試行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試行辦法》等規章,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得期貨市場法規體系更加健全。持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具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的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于期貨市場投資者司法救濟的完善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我國由于期貨市場建立時間較短,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較差,部分期貨公司以單純盈利為目的,有意無意的會對投資者造成一定的損害,目前主要的侵權行為如下:
1.提供虛假信息誤導下單
市場披露的有關政策、行情等的信息對期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起著很大的作用,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下單的,由此造成的投資者的經濟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承擔;
2.對沖行為
對沖是指期貨公司收到投資者的指令后,將其指令與其他投資者的指令或與自己的“指令”私下對沖,或者雖然將投資者的指令傳遞到了期貨交易所,卻未將指令向所有其他市場參與者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提出要約,而是與其中某一市場參與者私下通謀成交。包括交叉交易、對賭和配合交易三種表現形式。期貨公司私下對沖的行為應做無效,期貨公司應當賠償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的經濟損失;期貨公司與投資者均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擅自動用投資者保證金
期貨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一方面是因為其行為侵犯了投資者的財產權構成侵權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是由于期貨公司基于其投資者之間的行紀法律關系,負有對投資者保證金的妥善保管義務,私自動用投資者保證金,期貨公司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擅自動用保證金構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民事責任;
4.期貨公司擅自以投資者名義進行交易
具體包括投資者沒有下單指令時期貨公司擅自以投資者名義交易、期貨公司執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執行沒有交易品種、數量、買賣方向的瑕疵指令、錯誤地執行投資者交易指令等幾種情況。這里同樣存在違約與侵權競合的問題。期貨公司對擅自以投資者名義進行交易造成的損失應當而且必須承擔起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期貨交易中,當事人之間發生各種各樣的糾紛是難以避免的。當發生糾紛時,應當積極通過各種可能的方式和途徑解決糾紛。對投資者而言,解決糾紛的過程,也就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過程。
糾紛雙方進行直接協商是最簡便、最直接的維權方式。協商必須以雙方平等自愿為前提。在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當事人可處分自己的權利。協商后達成的協議具有合同的效力,對雙方有約束力,但沒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需要由當事人自愿履行,如有違反,應承擔違約的民事法律責任。
由糾紛雙方之外的第三者居中進行調解是另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進行調解的前提是糾紛雙方必須自愿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任何一方也可以隨時退出調解。經調解達成的協議,與雙方直接協商達成的協議效力相同,同樣沒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需要由當事人自愿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期貨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四)受理客戶與期貨業務有關的投訴,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因此,依據該條規定,若投資者合法權利受到侵害后,可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申請對其與期貨經紀公司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兩種糾紛解決方式程序簡便靈活、成本低廉,是其最明顯的優勢,且能夠維護雙方合作關系,也有利于保護商業秘密。由于協議的內容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在良好的信用機制下,往往能夠得到自愿履行。
仲裁是一種準司法程序,雖然仲裁也以雙方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為前提,但一旦有了有效的仲裁協議,則仲裁程序就對當事人雙方具有了強制力。仲裁程序一經啟動,就必須依照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的效力。雖然仲裁機構不能直接強制執行,但當事人如果不自愿履行裁決,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
訴訟,是由國家專門設立的司法機關(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具有終局效力和強制效力的判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訴訟具有嚴格的程序性特點,并且法院的裁決具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投資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因此,投資者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之前需要搞清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而言,投資者要合理的利用制度來保障自身投資期貨時的合法權益,從平常做起:
1.利用投資者教育資源增強對于市場的認識
對于投資者而言,提高對于期貨市場的認識,加強自身的風險意識,同時了解相關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必修課。我國期貨監管機構、各期貨交易所以及各期貨經紀公司的網站上都設有投資者教育專欄,投資者能夠通過網絡對期貨市場知識、法律法規以及具體交易產品的特性進行學習和了解。例如,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其官方網站或相關宣傳材料上就提供了基礎知識培訓、資源下載、術語詞典等方面的內容;
2.挑選合格的期貨經紀公司
挑選一家誠信、可靠的期貨公司對于投資者的切身利益非常重要,因為良好的期貨公司作為經紀中介可以保證投資者自己的資金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合理的風險下運作,確保資金安全;
3.及時舉報違法違規行為
相對于證券等其它金融行業,期貨市場較為復雜和特殊,監管層面難免會有疏漏,而現在伴隨著經濟發展,期貨市場的逐步壯大,期貨品種陸續增多,市場活躍度提高更是加大了監管的難度。盡管幾乎所有期貨從業人員和機構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自律規范,而自律規范是沒有強制性的,這就要求期貨投資者在清楚地認識期貨市場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監管難以覆蓋全面的盲點或者疏漏之處,對自身合法權利進行主動性的保護,舉報違法違規行為。
(虛構)老李是個老股民,聽說股指期貨快要推出來了,他就嘗試著去做期貨。在參與期貨交易后,他對自己持有的有浮動虧損的頭寸也沒及時平倉。他總堅信自己的判斷沒錯,但是行情卻一直朝他不利的方向發展。有一天盤中他接到了期貨公司的追加保證金和強行平倉的通知,他未在意,既沒有追加保證金,也沒有及時了結一部分頭寸,臨近收盤期貨公司再次電話通知但老李依舊沒有作出下一步動作。結果第二天開盤,老李發現自己的倉位已經被期貨公司平掉。他認為期貨公司無權對他的倉位進行平倉處理。
上述是典型的“強行平倉,誰來負責”的案例,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如果保證金不足,又未能及時追加的,投資者必須自行采取平倉措施,否則期貨公司有權對投資者所持的頭寸采取強行平倉措施。期貨公司盡到了多次通知客戶的責認并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強行平倉條件、時間、方式執行強行平倉,既是期貨公司的權利,也是期貨公司的義務。期貨公司嚴格按照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對客戶的持倉頭寸進行強行平倉,其中所帶來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虛構) 老陳是個熱情爽直的人。一天他在報紙上看到了有關股指期貨的報道,便想去找個期貨公司多了解一些情況。他來到一期貨公司大樓的門口,便有一人自稱是期貨公司的王經理,對老陳說自己期貨交易穩贏不虧,可以保證每年30%的收益率,并拿出自己的交易記錄予以證明。老陳深信不疑馬上將資金打入王經理指定的帳戶,但僅僅2個月自己的資金就虧損了50%。老陳一氣之下將期貨公司告上法庭……
老陳的做法過于草率,也十分危險。目前我國法律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夸大期貨的收益,也不得進行代客理財。該期貨公司王經理做出的獲利保證和代客理財行為均違背了法律規定,其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也提醒投資者不要輕信期貨公司員工關于獲利保證的話以及其他證據,期貨投資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虛構) 小林原來沒做過金融投資,聽鄰居小李說股指期貨投資很賺錢,便整日跟著小李研究股指期貨。研究了三個月后,小林自認為自己對股指期貨交易技巧及交易風險已經很了解,于時跟小李說自己也想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小李聽了小林的想法后,對小林說:好啊,我這里就有期貨經紀合同,你直接簽下名字就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了。小林也圖省事兒,直接簽下名字并存入資金在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小林交易了幾天后帳戶出現一定虧損,隨即發現自己交易的股指期貨并不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股指期貨合約,期貨經紀合同的乙方也不是期貨公司而是某個投資公司,便將該公司訴至法庭。法院以該投資公司并無代理期貨經紀的資質而判決賠償小林所受的損失。
此案例有三個不妥當之處。首先,按照我國目前法規規定: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必須在正規的期貨交易所進行,我國目前只有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了股指期貨,其他借股指期貨為名吸引投資者的其他投資公司皆無代理期貨交易的資質,因此投資者必須與正規的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才能參與受法律保護的期貨交易。其次,股指期貨開戶必須至期貨公司臨柜,并且投資者滿足股指期貨準入的適當性條件才能有效開戶。最后,股指期貨的開戶經辦人必須具有期貨開戶資格,此案件中小李并不具備開戶資格。開戶人是否具備資質可在期貨公司網站與營業部公告欄進行查詢。
(一)、期貨交易常用專業術語
保證金:指會員按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用于結算和保證履約。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結算準備金: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的最低余額由交易所決定。
交易保證金:指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當買賣雙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倉合約價值的一定比率收取交易保證金。交易所可調整交易保證金水平,具體實施細則另行規定。
交割:期貨合約賣方與買方之間通過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規定進行的相互履約的行為。
逐日盯市:根據當日交易情況,逐日將收益虧損記入保證金賬戶的做法。旨在確保杜絕交易違約現象。即每日計算客戶持倉合約的浮動盈虧。
換月:指把某種期貨商品的某個交割月份倉位平倉,同時建立同一商品另一交割月份的類似倉位。
升水:
1. 交易所條例所允許的,對高于期貨合約交割標準的商品所支付的額外費用。
2. 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間的價格關系。當某月價格高于另一月份價格時,我們稱較高價格月份對較低價格月份升水。
3. 當某一證券交易價格高于該證券面值時,亦稱為升水或溢價。
貼水:與升水相反。
上海商品期貨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電路500號 郵編:200122
電話:021-68400000 傳真:021-68401198
網址 www.shfe.com.cn
鄭州商品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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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商品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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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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