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強防范能力 遠離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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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小,回報高
財富翻番變富豪?
這可能是非法集資者打來的“糖衣炮彈”
千萬別信!!!
防范非法集資
遠離套路陷阱
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相關常見罪名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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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集資有什么特點?
非法性: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
公開性:
通過媒體、傳單、手機等途徑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并吸收資金。
利誘性: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高利還本付息或其他回報。
案例警示
在2014年至2018年間,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虛構自己經營竹子、加油站、公交車等生意需要資金周轉,以高額利息當回報作為誘餌,多次在公開場合向不特定人進行宣傳,共騙得陳某某、鄭某某、郭某某等30人投資及借款共計人民幣二百七十余萬元,并將詐騙所得款項少數用于歸還高利、多數用于個人生活開支和高額消費等。
仙游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最終王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檢察官提醒
在此提醒大家,防范非法集資應當提高自身識別能力,自覺抵制誘惑,堅信“如果天上掉餡餅,地上必然有個坑”,對投資項目要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一旦發現非法集資線索,應積極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處非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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