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識別非法集資請看清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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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讓很多了解它的百姓深惡疼絕,對于百姓個人來說,參與非法集資帶來的絕不僅僅是財產損失,有的甚至影響家庭和睦,而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就更加嚴重。
非法集資對社會危害性極大
首先,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其次,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通過欺騙手段集聚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傾家蕩產、血本無歸;第三,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的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同時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他任何單位。這意味著一旦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損失自行承擔。由此大家便可以理解,為什么那些曾參與過非法集資的受害百姓會發出“不要貪婪,遠離非法集資”的感嘆。
非法集資有四個特征
對于非法集資,吉林省防范和打擊金融詐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給出了具體的識別方式。
首先,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具有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1.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2.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9.以委托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以下非法集資形式要警惕
近年來,非法集資的形式花樣翻新,以下幾種新的典型形式需要提高警惕: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3.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并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后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4.以“養老”的旗號非法集資,主要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群眾投入資金。
5.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后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后攜款潛逃。
6.互聯網投資中介平臺(P2P),虛構投資項目,私設資金池,違規自融擔保,宣稱風險備用金由銀行監管但卻未充分披露相關監管信息,以高息為誘餌,進行集資詐騙。
7.通過發布媒體廣告、舉行財富講座、散發傳單、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形式,以銷售理財產品、基金產品等為載體,承諾高收益,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識別非法集資請看清以下幾點
非法集資手段不斷出新,使得非法集資行為越來越難以識別,吉林省防范和打擊金融詐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廣大市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識別和防范:
1.核實工商登記。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否是經過法定程序注冊登記的合法企業。如果企業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是欺詐。
2.看投資回報。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根據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年利率超過24%不受法律保護。
3.核查相關信息。通過政府主(監)管部門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發行公司股票、債券,是不是國家規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而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就涉嫌非法集資。如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名義,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準發行等。
4.看是否陽光操作。很多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隱蔽性,通過親戚朋友互相介紹,再發展下線,形成一個吸收資金的網絡,不簽訂正規合同,也不開具憑據,承諾返利,但不履行承諾;或編制所謂“好項目”不敢在市面上公開出售,而在地下操作,引誘群眾購買。廣大市民投資理財一定要堅持陽光操作,購買那些在市場上公開發售的理財產品,千萬不可參與“黑市交易”。
5.了解投資的資金去向。正規的投資項目都清楚地說明吸收資金的用途,投資者也能了解自己的錢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而非法集資吸收的資金,存入資金者很難知道其投資的錢干了什么,去了哪里。
6.關注、查詢媒體報道。一些影響較大的非法集資犯罪,相關媒體多會進行報道,要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范圍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犯。
7.咨詢法律相關專業人員。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商量,審慎決策。
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切實增強識別、防范各類非法集資行為的能力,對各類投融資行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務必牢記,投資有風險,風險須自擔。
做生意是要有本錢的,借錢是要還的,投資是要承擔風險的,做壞事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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