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集資“十種現象”務必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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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許諾的投資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等回報方式。
2.電話推介、設立大量分支機構推介“投資項目”;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密集、流動場所及金融機構辦公場所附近發放“理財產品”廣告;頻繁招攬老年人投資,尤其以公開講座、聚會、饋贈禮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虛擬貨幣”“資金互助”及境外股權、期權、期貨、能源、礦產、外匯、貴金屬等投資、交易為噱頭吸引投資,投資金額不限且許諾固定回報;聲稱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但并不辦理合伙企業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管人員使用虛假身份注冊、經營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網上負面信息。
5.公司注冊地、網站注冊地、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員的公司,以公開講座、演講等方式吸引投資。
6.以各種“山寨”榮譽稱號和所謂的名人、專家做廣告宣傳,以及以大型集會、慶典等方式宣傳、推介“投資項目”。
7.要求向個人賬戶交付投資款,以現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資款或者讓集資參與人在境外開立銀行賬戶劃轉投資款。
8.收取投資款的賬戶系以外籍人員尤其是東南亞籍人員身份在境內開立。
9.聲稱與銀行“戰略合作”或者聲稱群眾的資金由銀行托管、監管,但實際上僅僅是在銀行開立有賬戶。
10.以返利網名義變相開展傳銷違法活動,以正規網站為掩護,迷惑性強,打出“相當于不花錢就能買到東西”的口號,引誘消費者上鉤。(來源:湖北日報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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