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制非法集資】以證券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警示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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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破虛假宣傳和不靠譜承諾,遠離股權、債權為名的非法集資
一、案例概況
近期,我局接到投資者反映,陜西YT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為名,宣傳擬在“新三板”掛牌上市、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推銷公司股權,向投資人借款。
該公司在《股權認購書》中,向出資人虛假宣傳承諾“公司擬定于2016年12月左右轉‘新三板’,3-5年上創業板或中心’、“公司股改完成后,股東憑‘股權證’換領公司‘股票’”,同時,虛假承諾“公司如期若不能在‘新三板’上市,公司將按持股人認購股權時的原價進行回購,并且支付持股人持投金額年息18%,作為補償。”誘導張某某以2元/股的價格,認購10萬股,計20萬元。在“借款協議”中以承諾高息回報為誘餌,通過中間人向社會公眾借款集資,借款利息折合年化收益高達20%以上,誘導王某借款 10萬元,且已發生到期不能兌付的情況。
二、評析啟示
該案在一起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公司,以公司擬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為噱頭、虛假宣傳和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為手段,向社會不特定對象以推銷其公司股權和借款兩種形式籌集資金,涉嫌構成非法集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2次會議通過法釋〔2010〕18號)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
投資者一定要增強防范意識, 記住“天上沒有掉餡餅”的好事,你看上別人的高利息,別人惦記的是你的本金。不要被畫餅充饑、概念炒作和虛假夸大宣傳所迷惑,更不要被高額收益所誘惑,及時識破虛假宣傳和不靠譜的承諾背后的騙局,增強抵制涉及股權、債權投資的非法集資活動的能力,堅持到合法機構理財,堅決遠離非法集資活動,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警惕以“私募基金”為外衣,借助嵌套式合伙架構的新型非法集資活動
為了規避私募基金必須向合格投資者定向銷售、投資者人數最多不得超過200人等監管規定,不法機構通過設計嵌套式合伙架構,設立多級合伙企業,以私募基金的名義來掩蓋非法集資目的,以所謂“高端結構化私募基金產品”的營銷策略騙取投資者信任,通過在居民小區和主要街道大肆散發宣傳單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和非合格投資者銷售。新型非法集資活動值得投資者高度警惕,嚴密防范。
【典型案例】
某不法機構A代銷其關聯方M公司發行的M1和M2兩只基金產品,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完成募集后,投向M公司兩個地產項目中,但并未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其后,M公司資金鏈斷裂,M1和M2產品無法正常兌付,A公司非法集資風險集中爆發。M公司作為M1和M2產品普通合伙人(GP),出資額為總募集規模5%,余下資金通過設立多期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每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又分設多級合伙企業的嵌套式投資結構,向個人投資者募集。合伙期限分為1年、3年、5年等不同期限,投資金額為20萬元起。公司通過復雜的產品設計掩蓋真實資金流向,采取異地代銷方式規避監管,以股權融資為幌子,行債權融資之實,且高成本、期限錯配、風險錯配,其自融自投,資金池業務、龐氏騙局等特征明顯。
【以案說法】
私募基金不得保本保收益,且其投資領域廣,產品設計復雜、專業性強,不適合普通投資者尤其是老年投資者投資。
陜西證監局提醒廣大投資者,切記合格投資者投資單一私募基金產品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以低于此限額銷售的所謂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資。投資者要“正確認識備案登記、仔細甄別宣傳信息、充分了解執業能力、保持警惕遠離陷阱”,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一是正確認識備案登記。私募機構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不等于對機構合規性和管理能力的認可。私募機構登記不是行政審批,更不是變相行政審批,中國基金業協會只對私募機構提交的登記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審閱。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資者的認識偏差,將登記備案宣傳為監管部門的信用背書行為,其虛假、夸大宣傳屬于違法行為。
二是仔細甄別宣傳信息。判斷私募機構規范化水平應全面考察登記備案信息及相關信息。對多家私募機構的登記備案信息分析表明,登記備案信息的質量好壞直接體現私募機構的管理規范程度,登記備案信息詳實、準確的私募機構通常具備較高的誠信及規范意識,違法違規風險相對較低。因此,投資者可以登錄基金業協會網站查閱相關信息,結合登記備案信息的質量對私募機構的合規運作情況進行初步判斷。
三是充分了解執業能力。投資時尤其要充分了解私募機構的執業能力。投資者對其執業能力的判斷不能僅依據辦公場所的裝修檔次及工作人員的著裝品質,更應關注公司高管人員的教育背景及從業經歷,考察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的業績、公司的資信狀況等真實情況,對夸大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的所謂“私募機構”應高度警惕。
四是審簽合同遠離陷阱。高回報承諾往往潛藏圈套和陷阱。投資時要認真閱讀相關協議、合同,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內涵及產品特性,切勿輕信口頭宣傳,盲目投資。投資后,應及時跟蹤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了解基金運作情況。發現異常行為或非法集資線索應及時向監管機構、政府職能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遠離以“眾籌炒股”為幌子的非法集資陷阱
[典型案例]
某互聯網理財平臺發布“眾籌炒股”合買計劃112個,平臺用戶人數達25671個,累計募集金額1986萬元。其推出的合買計劃有“保本型”和“進取型”,其中:保本型由操盤人承擔虧損風險,操盤人的保證金為產品資金規模的20%,操盤人和投資人七三分成炒股所得收益,操盤人保證金虧損10%時會預警,虧損15%時則強制平倉;進取型則是操盤人和投資人共同承擔風險,三七分成炒股所得收益,進取型資金規模50萬元以上,操盤人的保證金為產品資金規模的10%,虧損15%時預警,虧損20%時強制平倉。“眾籌炒股”平臺收取管理費為資金規模的0.005%/天。
[案例解讀]
“眾籌炒股”模式包含操盤人、投資者和互聯網理財平臺三方面。理財平臺根據特定標準和條件尋找或者通過審核平臺上自薦的投資人,篩選、認證出一批過往交易業績較好的所謂“操盤手”,然后由其在平臺上發起眾籌項目,項目募集資金用于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投資者投資于這些項目,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互聯網理財平臺對操盤人保證金、產品預警線和平倉線進行限制,并完全公開或半公開操盤人的賬戶,保證投資者實時查詢賬戶情況。目前市場上比較典型的有操盤達人、人人操盤、淘股神等眾籌炒股平臺。
[以案說法]
“眾籌炒股”互聯網平臺以互聯網為載體公開宣傳,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其資金歸集行為和設立資金池等具有“非法集資”特征,涉嫌非法集資活動。
陜西證監局提醒投資者:證券期貨投資者應樹立風險意識,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應時刻牢記“四個合法”:合法機構、合法場所、合法人員、合法產品。投資者應選擇經證監會批準的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向機構核實其從業人員身份,認準合法產品,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風險不明的“新型”投資產品,應先向合法機構、政府有關部門或監管部門咨詢,不要等遭受了損失才想起投訴。
明確私募基金“四不準”,謹防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集資
近期,社會上一些機構假借私募基金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嚴重擾亂金融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投資者應掌握了解私募基金規范要求,提高識別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的能力,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私募基金規范要求:
一、不得公開募集。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基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任何公開方式募集的私募基金均涉嫌違法。
二、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符合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合格投資者,單個投資者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任何向非合格投資者的募集行為均涉嫌違法。
三、不得承諾保底保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如承諾保底保收益,則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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