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虛擬貨幣,享發財人生?當心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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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
這樣的虛假宣傳
編織出巨大的財富誘惑
往往是夢醒一場空
請和鵬法君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例!
案情簡介
2018年5月,解某某在深圳成立A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解某某將其女友包裝成高端時尚且涉足區塊鏈的創業青年,通過互聯網平臺推廣數字虛擬貨幣AA鏈,宣稱“AA幣”前景廣闊、升值空間大。2018年4月,解某某向吳某謊稱A公司發行的AA幣有強大的團隊及項目背景,承諾將在“中幣網”首發上市交易,至少有500萬元的業績。吳某信以為真,轉款解某某99萬元購買160余萬枚AA幣。解某某收款后,僅給吳某的電子錢包轉入部分AA幣,且一直鎖倉無法交易。
2019年6月至9月期間,吳某多次要求解某某解決交易問題或退款,均遭拒絕,隨后被解某某刪除微信。吳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19年11月,解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
本案中,被告人解某某通過網絡平臺公開推廣虛擬貨幣,向被害人謊稱發行公司具有強大背景,向被害人承諾該虛擬貨幣會上市發行并獲得高額業績回報,實際上被害人收到的虛擬貨幣空有一疊數字,一直處于鎖倉狀態,根本無法實現正常上市交易。被告人解某某違反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關于解某某的行為應定性為詐騙罪還是集資詐騙罪的關鍵區別在于兩個方面:一是其行為是否針對不特定對象,二是其行為是否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正常金融秩序。結合本案,被告人解某某雖然通過互聯網宣傳AA鏈,但并未讓社會公眾向其購買AA幣,A公司自2018年5月成立到2018年9月關閉期間,解某某只向被害人吳某一人出售過165萬枚AA幣,解某某的行為尚未達到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的程度,不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綜上,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解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鵬法君說法
近年來,隨著區塊鏈等技術的興起,虛擬貨幣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幌子,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鵬法君在此提醒,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不僅可能導致個人財產受損,還可能因涉及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而面臨法律制裁。投資者應樹立正確的財富觀,保持清醒頭腦,切莫相信高額回報的誘惑,不要參與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投資、炒作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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