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系列展播 | “正義之獅”以案說法之打擊走私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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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
典型案例系列展播
卷首語
為依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健全洗錢違法犯罪風險防控體系,2022年1月 ,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監察委員會等11部門聯合印發《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決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對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涉稅犯罪等保持高壓態勢,并對所涉洗錢犯罪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和第三百一十二條等追究刑事責任。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反洗錢部門積極作為,認真學習貫徹總行、分行黨委關于落實全面推進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的工作要求,堅守金融為民初心,充分發揮反洗錢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與有關部門齊心協力,強化打擊洗錢違法犯罪力度,在推動洗錢入罪工作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2022年,全轄共推動洗錢案件判決118宗,同比增長131%,覆蓋涉黑、涉毒、貪腐、走私、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六類上游犯罪類型,為維護社會經濟安全穩定作出了貢獻。自2023年3月開始,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微信公眾號陸續推出分行轄區成功協助推動洗錢入罪典型案例,以廣東反洗錢IP形象“正義之獅”帶領大家了解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情況。
“正義之獅”以案說法之打擊走私洗錢
【涉走私洗錢罪簡介】
本期所涉四宗走私犯罪是洗錢罪的七類上游犯罪之一。依據《刑法》191條規定,洗錢罪是指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或跨境轉移資產的,或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其中,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廢物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等。
Part.1
案情簡介
(一)
江門石某強走私洗錢案
2019年初至2020年9月期間,石某強在明知陳某貴(已判刑)從事走私犯罪的情況下,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仍然多次幫助陳某貴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并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支付走私貨款,共計人民幣6829.62萬元。2022年6月7日,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以洗錢罪判處石某強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5萬元。
(二)
珠海林某利走私洗錢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間,林某利在明知柯某堀(另案處理)從事走私犯罪的情況下,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其本人銀行賬戶用于收取境內貨款等資金,柯某堀將走私犯罪所得資金購買房產登記在林某利名下。2022年9月30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林某利犯洗錢罪案作出裁定,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三)
惠州童某等13人走私洗錢案
自2018年12月起,童某等人明知紅油是走私入境的貨物,仍收購后組織人員進行脫色、運輸等,然后將走私入境紅油經脫色加工所成的柴油在國內銷售獲利,掩飾、隱瞞了走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其行為構成洗錢罪。2022年3月11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童某等13人犯洗錢罪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罰金人民幣393萬元。
(四)
珠海林某利走私洗錢案
2020年至2021年期間,鄺某明知并為梁某惠等人團伙從事走私凍肉犯罪提供快艇發動機出售和有償維護,同時提供多個銀行賬戶用于接收走私費用并套取現金102.8萬元用于梁某惠團伙發放工資、分紅等。2022年11月28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對鄺某彬犯洗錢罪作出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洗錢的主要手法
(一)通過地下錢莊協助轉移走私貨款
江門石某強洗錢案中,錢莊石某強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外匯兌換業務,2019年初至2020年9月期間,在明知陳某貴從事走私犯罪的情況下,使用其在境內控制的銀行賬戶收取陳某貴轉入的人民幣,按照約定的匯率折算,再通過其控制的香港銀行賬戶將相應的美元轉入陳某貴提供的境外供貨商銀行賬戶中,共計人民幣6829.62萬元。
(二)控制他人銀行賬戶轉移非法資金
江門石某強洗錢案中,錢莊石某強通過其控制的林某逢、蔡某峰等銀行賬戶收取走私犯罪所得,并在收取款項后在境外幫其以外匯支付走私凍品貨物貨款;惠州童某洗錢案中,童某在從事走私非法油品犯罪活動用于過渡資金的銀行賬戶中,除了使用其本人的銀行賬戶外,還借用妻子周某、母親朱某蓉等多個銀行賬戶過渡資金。
(三)通過提取現金或購買房產轉移非法資金
東莞鄺某彬洗錢案中,鄺某彬收到上家匯入的走私費用后,扣減其為快艇維護服務費后,從銀行賬戶提取現金交還走私團伙,掩飾隱瞞走私團伙所得的資金去向,套取現金共計102.8萬元;珠海林某利洗錢案中,林某利受柯某堀指使,提供自己銀行賬戶接收柯某堀走私違法犯罪所得資金,為掩飾、隱瞞資金來源和性質,以林某利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并登記為其名下不動產。
(四)走私犯罪非法所得為實物“紅油”
與以往洗錢案認定非法所得為“資金”不同,惠州童某洗錢案中認定走私犯罪的非法所得是“實物”,即“紅油”。“紅油”是禁止在大陸進行銷售,因此在大陸銷售“紅油”,是存在明知的故意行為,童某等人在明知禁止銷售“紅油”,仍然向上游賣家購買“紅油”,并且對這種“實物”進行脫色處理,屬于一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構成洗錢犯罪。
多方合力推動洗錢入罪
(一)偵查部門發揮的職能作用
一是一案雙查同步打擊。海關部門、公安機關通過協調合作機制,各部門交換監管信息和可疑情報,海關和公安機關在依法偵辦走私案件時同步審查洗錢行為,及時發現洗錢線索,確保上下游犯罪的同步打擊。二是專業支撐證據固定。案件偵辦人員第一時間結合線索情報,對涉嫌協助走私違法犯罪活動轉移資金的犯罪嫌疑人開展立案偵查,結合工作經驗全面固定證據,通過人證、物證、被告人詢問等,鎖定對“明知”行為的認定。
(二)人民銀行發揮的職能作用
一是加強聯合研判。深化與基層執法機關合作,及時掌握當前打擊的犯罪領域重點,通過情報會商、聯合研判工作機制,共同開展資金追溯分析工作,固定涉罪資金認定的關鍵證據。二是發揮情報支持作用。注重監管履職發現和金融機構報送異常數據的分析研判,及時發現涉嫌走私犯罪和洗錢案件線索,承擔洗錢案件資金分析工作,理清資金流動脈絡,為案件偵辦方向提供有力的突破口。
(三)司法部門發揮的職能作用
一是適時介入指導。結合涉嫌走私案件實際,檢察院和法院適時介入,全面梳理在案證據,并在法條允許范圍內提出偵查取證意見。二是順利推動判決。協調解決辦案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在案情明晰、證據充足的條件下,推動案件快速審理和判決。
案例評析
落實“一案雙查”工作機制
在辦理走私犯罪案件中,往往存在通過地下錢莊、關聯人賬戶取現、購買房產等方式掩飾、隱瞞違法犯罪所得,建議相關偵查部門在辦理類似案件中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工作機制。
強化跨部門合作機制
持續加強與海關緝私、公安打私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報會商、信息交流、數據共享、案件反饋機制,加強對洗錢及走私犯罪線索的分析研判及案情會商,提升打擊洗錢犯罪工作質效。
正義之獅提示您
(一)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我們應加強對自身隱私的保護,不要輕易出租出借,避免被不法分子盜用您的名義開立賬戶進行洗錢、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
不法分子可能借用他人的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等進行洗錢活動,不出租、出借賬戶既是對您的權利保護,也是我們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三)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賬戶將真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杜絕受利益誘惑使用個人賬戶或對公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逃避監管部門的監測,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
(四)不要輕易掉進洗錢“陷阱”
我們應自覺接受普法教育,增強反洗錢意識,清楚哪些是洗錢行為,避免因貪圖私利或者礙于親情人情而實施了洗錢犯罪行為。
供稿:反洗錢處
編輯:肖瑜潔、曾昉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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